鄭清雲
立契人:鄭清雲, 賴阿憑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930~1930
長:25 x 寬:17 (cm)
881184.001 持分賣渡證書 一、不動產ノ所在 末尾記載ノ通リ一筆ノ持分四分ノ一賣渡スルモノトス 此賣渡代金九百円也 但賣渡代金ハ即日領收濟候也 右ノ不動產ハ拙者有共有ノ處今般前記代金ヲ以テ貴殿ニ渡賣シ共有權全部移轉シタルコト確實也然ル上ハ該土地ニ付故障相生ジ候節ハ拙者ニ於テ一切ノ責ニ任シ貴殿ヘ聊カ御迷惑相掛ケ申間敷候為後日賣渡證書仍如件 昭和五年十月二日 苗栗郡苑裡庄南勢林五三番地 四分ノ一全部移付 持分賣主鄭清雲 不
購置
登錄號:19990011252
本物件為西元1930年(昭和5年)鄭清雲持分賣渡證書,張數為5張。戳記有31,為「臺北地方法院苗栗出張所印」1枚、「臺北地方法院苗栗出張所」半截戳記2枚、字號用印1枚、印章22枚、印章半截5枚。賣主鄭清雲,苗栗郡苑裡庄南勢林53番地;買主為賴阿憑。末尾記載表示不動產之所在,共1筆,持分4分。賣渡不動產所在地點為苗栗郡苑裡庄。契約成立日期,西元1930年(昭和5年)10月2日。不動產之賣渡行為,交易金額為賣渡代金900円。在收領到賣渡代金之同時,即不動產表示所有權全部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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